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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5-03-09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的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援引的主要依据、承办窗口、获取的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及重要提示,并对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提醒。

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的办理。

2 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

行政许可

3 本办理规程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二款、第8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4 承办窗口: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20B 窗口(长江路33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18

   投诉电话0511-85027454

查询网站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zjzwfwb.gov.cn

5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的条件:

5.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5.2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5.2.1应:

a)符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定,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b)有与业务活动相应的、符合体育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c)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条件;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2不应:

6 申请材料

6.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表;

6.2相应的资产注册证明;

6.3场地使用权证明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6.4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含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明等简历;

6.5规范的章程草案。

7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 办理程序

9.1接件

审批部门应: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一次性告性书

9.2.受理审核

申请人应:当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应当积极回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受理通知书》和《接收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审批部门应:根据申请文件做出审核决定。(申请文件齐全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接收材料清单》;申请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窗口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对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3复审(10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9.4审批(4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对复审材料签署上报审批意见

9.5决定(2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准予许可的申请表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准予许可的项目领取项目申请表。

1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1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1.1 所有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

11.2 材料原件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不能提交圆珠笔书写件、复写件、粘贴件,如有少量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11.3 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2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附录A: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附录B: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表(空白表)

附录C: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表(示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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