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的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援引的主要依据、承办窗口、获取的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及重要提示,并对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提醒。
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的办理。
2 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
行政许可
3 本办理规程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6条第2款。
4 承办窗口: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20B 窗口(长江路33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18
投诉电话:0511-85027454
查询网站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zjzwfwb.gov.cn;
5 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的条件:
5.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无
5.2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5.2.1应:
a)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b)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c)有固定的住所;
d)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e)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f)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g)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5.2.2不应:
无
6 申请材料
6.1 由5个以上发起人(自然人或法人)联名签署的筹备申请表;
6.2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6.3 章程草案;
6.4 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7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 办理程序
9.1接件
审批部门应: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一次性告性书
9.2.受理审核
申请人应:当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应当积极回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受理通知书》和《接收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审批部门应:根据申请文件做出审核决定。(申请文件齐全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接收材料清单》;申请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窗口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对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3复审(10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9.4审批(4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对复审材料签署上报审批意见
9.5决定(2个工作日办理)
审批部门应:准予许可的申请表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准予许可的项目领取项目申请表。
1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1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1.1 所有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
11.2 材料原件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不能提交圆珠笔书写件、复写件、粘贴件,如有少量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11.3省政府苏政发[2014]19号文件已取消子项“体育协会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
11.4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2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无
附录A: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附录B: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空白表)
附录C: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示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