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起草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规章;负责全市性体育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外事交流活动计划的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年鉴、保密、计划生育、信访和行政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重要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考核、奖惩、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专业运动员的招收、退役运动员的安置、运动员津贴、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评残申报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手续、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侨务、统战和少数民族工作。
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和预算外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拟定全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起草体育场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和审计工作;编制市级体育系统的基建计划;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定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培育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协调局系统的经济活动;指导体育经营活动。
二、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星级业余体校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负责教练员的业务考核、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各运动项目竞赛成绩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竞赛成绩证明工作;负责竞技体育科研管理。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竞赛的政策、制度和竞赛计划;管理、协调、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本市承办的省级、全国、国际比赛的申办、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二级及其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批、申报工作;负责二级及其以上裁判员等级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组织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的市记录。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和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社区和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配合教育部门指导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负责群众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二级及其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群众体育科研管理;指导协调市体育单项协会和其它群众体育组织的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